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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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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类
栏目:教学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8-15 17:27:51 点击: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长职院〔200781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教高〔20073号)的精神,确保和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努力实现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的目标,在认真总结近十年来的高职办学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实际和需要,结合评估整改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1、明确我校提高教学质量的总体目标。

学校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成一批省级乃至国家级的特色品牌专业、课程和教材;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基本合理、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和完善能满足我校各专业教学需要的高质量的校内实训、实验室和校外实习基地;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教学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提升我院的办学水平,创建并实现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的目标。

2、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要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思想,各项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教学这个中心,要把是否有利于稳定教学秩序,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是否有利于人才培养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基本标准。要增强服务教学的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精减会议、文件,努力减轻教学院系(部)和教学人员的行政事务负担,保证一线教学人员专心于教学、教研和教改工作,使教学院系(部)将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组织教学活动、实施教学改革和建设、加强教学管理上来。同时,要突出教学经费的投入的优先地位。

3、加强专业建设与管理。

学校和各教学院系要组织制(修)订专业建设规划,要以湖北及武汉地区的产业结构、市场对人才需求为依据,同时要从学校的师资、实践教学基地等办学条件的出发,结合生源实际组织新专业申报和专业调整,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保证我校专业数量稳定在35-40个的范围。要按照做精做强艺术类专业,保持和稳定文管类专业,适当扩展工科类专业的发展思路,逐步形成我院以艺术为特色,文管工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要继续对重点专业实施政策倾斜,落实配套建设经费。在继续加强省级改革试点专业和中央财政支持的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实训基地建设的同时,加快校级重点专业建设步伐,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校级重点专业达到15个左右、省级以上重点或改革试点专业35个。

4、进一步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要进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重组的改革,加大课程整合的力度。要根据就业岗位的需要和高职学生的实际,对岗位技能进行梳理和分解,把专业技能具体化,专业技能的培养可操作化,以此决定课程的构成和顺序,决定技能训练的内容、方式、时间和程度,从而构建起以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养为核心的专业课程体系。从2007级开始,实施新的专业教学计划,要基本上形成具有我校特点的课程体系,切实解决好高职教育教什么的问题。

5、加大以精品课程为重点的课程建设。

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要把课程建设与改革作为重要的教学任务,加大对精品课程建设的投入。对现有的省级精品课程,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其内容、提高其质量,为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打好基层。要充分发挥省级和校级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在建设好现有的校级精品课程的同时,扩大校级精品课程的数量,并完善精品课程的申报、评审、建设和检查验收机制。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设50门左右的校级精品课程,35门有重大教改成果和课程创新的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同时加大教材建设的力度,在保证我校使用的优质教材比例不断增加的同时,努力在高职教材建设上打响长职的品牌。

6、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是高度重视并加强实践课程建设,着力构建各专业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规范并完善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指导书;改革和创新实践教学方法,倡导案例教学;严格规范实践操作和指导,重视职业技能的综合训练,狠抓实践指导过程的管理和技能考核、考证环节;进一步建设并发展我院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增加职业技能监督站的数量,扩大鉴定范围,提高覆盖面。要严格执行“双证制”,逐步提高毕业生取得本专业主要岗位中级以上的技能证书或通过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比例。

二是大力加强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修订各专业实验、实训室和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突出建设的重点。要进一步实践和探索以校企合作形式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逐步扩大其数量和规模,同时要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各院系要对现有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认真清理和确认,要进一步扩大校外实习基地的规模,加大校外顶岗实习的比例,提高校外实习基地的利用效率和实习效果。
  三是积极拓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途径,充分利用校外资源实现开门办学。各教学院系要结合专业建设和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寻找校企合作伙伴,巩固和发展合作关系。要通过对外培训、建立实体、对外产品开发与加工服务、技术转让与咨询、营销筹划、导游服务等多种途径,努力将生产经营过程引入校内和教学活动中,将教学活动延伸至企业和社会,做到人才培养和资源共享的双赢。

7、全面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

针对高职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心理、身体状况,不断改进思政课、语文、体育等必修课的教学形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适当增加人文艺术修养方面的选修课,努力提高素质教育课的针对性及其效果。要继续办好“长江大讲坛”和“长江职业学院年度感动校园人物” 评选活动。学校要积极开展各类知识竞赛,文体活动(包括每年一次的校田径运动会)和技能竞赛,并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市、省和全国性的各类竞赛。同时,各院系部要有计划地举办人文艺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讲座,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8、优化师资结构,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师资队伍的数量增加和结构优化必须具有前瞻性,要从我校师资队伍已具一定规模但其结构不尽合理的实际出发,做到既满足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需要,又不能形成人才积压和浪费。因此,各院系部的师资要同专业的规模及其发展相吻合,专业教师要根据教学需要,努力在专业上拓宽,使专业教师能够胜任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

师资队伍建设,既要注重人才的引进,确保引进的质量,更要注重现有教师的培养和提高。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我校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和双师结构有根本性的改善。要继续组织每年一次的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同时,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校外的各种教学竞赛,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为中青年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要加强教研室建设,培养和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和双师教师团队,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的提高。要加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行教师待遇的“优质优价”,进一步完善教师的引进、选拔、培养和考核机制。

9、完善教学质量的评价和监控体系。

建立与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业建设评价指标、课程建设评价指标。同时,结合“贯标”工作,进一步细化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教务处和各院系(部)的教学检查和质量监督职能,不断完善期中教学检查制度、期初教学检查制度和专项教学检查制度。

加强教学的监控力度。要进一步强化教务处和各院系(部)的教学检查和质量监督职能,不断完善期中教学检查制度、期初教学检查制度和专项教学检查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教学信息的反馈和质量监控系统。逐步建立校内教学评估机制,包括教学水平和质量评估,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等。要把教学检查同评估有机结合起来,把教学检查、评估、整改的结果同部门和个人的考核与奖惩挂钩,发挥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激励、约束和鞭策作用。

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作用。要配齐专职督导人员,各院系(部)要健全兼职督导组织,形成具有我校特点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两级教学督导队伍。要扩展教学督导功能,强化教学督导权威,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对教学实施、教学质量、学风建设、教学服务与保障等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

10、进一步发挥院系在教学管理即提高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完善院()教学工作管理机制,使院() 真正成为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研究的主体。要制定《院(系)教学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完善教学管理工作的质量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和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制订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认真扎实抓好抓管理,使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的教学工作落到实处。



长江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课堂规范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教师上课应备齐相关教学资料,包括:课程标准、课程进度计划表、教案、讲稿、教材、单科成绩记载本等,仅有电子讲稿视为无教案。

  第二条 教师应提前5-10分钟候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授课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项,不得擅自离开教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找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须提前1天向所在院部进行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教师应注意仪表,使用规范普通话进行教学(外语类课程除外),要做到表述清晰,说理透彻,重点突出,语言生动,板书规范。无特殊情况,教师必须站立授课。

  第四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认真制作多媒体课件,及时更新充实课件内容。授课应适当辅以板书讲解。授课时不得长时间播放视频,每次课(2节)播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分钟,确有需要的课程在学期初将授课计划报学院教务科备案。如遇停电、电脑或多媒体设备故障,应及时改用在黑板上板书上课,不应以此为由停课或调课。

  第五条 教师应严格遵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计划表的安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做到教学内容丰富,重难点突出,逻辑性强,详略得当;能较好的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做好备课、授课、答疑、指导、批改作业、命题、阅卷、评分、试卷分析、成绩录入等环节。

  第六条 教师要根据学生特点研究符合实际的教学方法,做到因材施教,力戒照本宣科、照屏宣读;要注重师生互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学生课外进行自学能力的培养,不断增强教学的实效性。

  第七条 实训课教师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课前备齐实训资料。教师必须现场指导学生,严格要求学生遵循实训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教师应坚持教书育人,加强课堂管理;对迟到、早退、上课睡觉、说话、玩手机、吃东西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和制止,对经批评教育不改,扰乱课堂正常教学秩序的学生,要及时向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和学院教务科进行通报。

  第九条 对不履行本规范的教师,视情节轻重,按《长江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第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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